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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办法》里对捐赠出版物做出规定,个人包建认建农家书屋,也要按照出版物选配原则,从推荐目录中选购,其他捐赠出版物则要经过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读,符合要求的才能进入农家书屋。要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严把出版物质量关,把群众最需要最实用的出版物送到农村。
管理上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问:对于数量如此众多的农家书屋,在管理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在农家书屋的管理上,既具有普遍性的东西,也具有特殊性的地方。《办法》对农家书屋的管理提出了一些总体上的要求,比如每个农家书屋都应该具备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保证固定的开放时间,避免财产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每个书屋都要配有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各地新闻出版部门应该定期对书屋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农家书屋应该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不断丰富服务手段,拓宽服务范围,探索发挥书屋优势和作用的长效运行机制,等等。各个地方的农家书屋的管理,应该是在遵循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往的农家书屋建设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群众是非常有智慧的,他们想了许多好的办法,真正是把农家书屋管好了用活了。我们还要向他们多取经,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给更多的农家书屋提供参考借鉴,把一个个书屋办得鲜活生动起来。
对于不达标的书屋要继续建设并重新验收
问:对于农家书屋工程,有哪些检查验收的措施?
答:农家书屋既然为工程,就要建立科学的检查验收和工程质量的评价机制。《办法》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省新闻出版局要在书屋建成后,按照总署制定的验收标准,对农家书屋的房舍、出版物、基本设备、管理制度等组织逐一验收,对于不达标的书屋,要继续建设并重新验收。《办法》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强农家书屋的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农家书屋要进行整改。对于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相应核减或停止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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