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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奥运向前冲》更名一事,记者联系到节目组,但工作人员支支吾吾,只表示“领导说改就改了”。事过数日,广电总局的一纸公文经媒体报道浮出水面,随后立刻引起了《奥运向前冲》“粉丝”们的不满,因为大家认定《奥运向前冲》更名与这纸公文有关——该文件明确规定,在电视荧屏上,只有奥运持权转播商中央电视台,才有资格在体育和新闻节目中使用“奥运”二字,其它电视台,尤其是地方台娱乐节目,不能使用“奥运”二字。于是乎,《奥运向前冲》被拨去了“奥运”的外衣。
“奥运是全国人民的,不是央视一家的!”“凭什么只准你奥运,不准我奥运?”……观众们纷纷将矛头对准了广电总局,网友们更是就此在大小论坛上留言表示不满,个别人更是直言,谁家节目做得比央视好,谁家就要遭其打压。
律师说法:广电总局“禁令”有理
从禁播《流星花园》到禁止未满18岁者参加选秀,从停播地方方言剧到黄金时间禁播境外动画片,广电总局“禁令史”由来已久,莫非此番《奥运向前冲》更名真如网友所言,是广电总局在着手捍卫央视的利益?从广电总局的一纸公文来看,其规定地方台娱乐节目不能使用“奥运”二字是出于奥运维权。
针对这一说法,记者昨日联系到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宏律师,对于此事,陈律师表示广电总局的“禁令”确属有法可依,“奥运”招牌不能乱借,“不单是因为北京奥组委与央视签订了转播协议,国务院更是有明确的《奥林匹克标志保卫法规》,包括‘五环’、会徽、会歌、甚至‘北京2008’以及‘奥运’字样等所有与奥运会相关的标志都受法律保护,商业机构若要使用这些标志必须经过北京奥组委和国际奥组委授权。”陈律师还表示,除了单纯的新闻报道,电视及平面媒体都不得打出“奥运”招牌,“《奥运向前冲》虽不是直接商业行为,但是这个栏目为电视台吸引了广告,所以不能使用‘奥运’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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